科研动态

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
2013-12-04
各位老师:

根据《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市科委将开展2014年度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院所、高校、企业等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参与申报。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2、培养青年科技优秀人才。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在今后5年内保证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对企业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条件。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A类)。

A类创新团队支持范围为科研院所、高校的科技人才及其团队,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负责人同时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三、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由二级单位初审,学校终审后按照科委下达指标上报(我校三类人才共有12个名额)。

学院不再限制名额,但各学院需对申请人资质严格把关,并由单位学术委员会评审讨论按照人才类别排序后加盖公章上报科技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决定上报名单。



四、材料上交时间:

纸质版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以及学院排序表盖章后于12月20日之前交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学院排序电子版可先前发至chenyb@nankai.edu.cn。



五、联系方式: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田海燕 022-58792806

天津市科委政策法规处:董怡 022-58832856



科技处联系人:陈贻斌

联系电话:    23508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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