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科技部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通知
2014-04-16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472号)通知,现组织我校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推荐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为核心任务,通过造就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支持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引领和带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各地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摆在科技创新工作和科技人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操作步骤,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坚持向基层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重点支持在科研一线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

3、坚持以用为本。推荐人选要符合国家和部门及地方的发展需求。用人单位要在人才培养、使用和支持方面承诺落实支撑保障条件。同一法人单位推荐人选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4、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人选优先从重大研究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以及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城市中推荐产生。

5、坚持好中选优,确保推荐质量。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将人选的科研诚信、业绩贡献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质量关。

二、我校可推荐项目和推荐渠道介绍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此项目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子项目,依托科技部为平台进行申报、评审;入选者将作为“万人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推荐给中组部。

2、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此项目系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子项目,依托科技部为平台申报、评审;团队的项目负责人入选者将作为“万人计划”中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推荐给中组部。

3、推荐渠道

我校推荐渠道分为教育部、天津市科委、中国科协。

三、推荐条件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4、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2012520日前回国),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已获得国家人才计划支持的人选不再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2、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上述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主持过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11日以后出生);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究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四、我校组织推荐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由学院推荐上报,各学院推荐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名额各不超过1名。

2、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一个类别项目,且不能同时申报“万人计划”其他类别项目(如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以及青年拔尖人才等)。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人员填写推荐对象信息简表(见附件1),推荐部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申报对象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并填报推荐表。

4、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一份于420日前报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 ninghan@nankai.edu.cn 

 

科技处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23508853

电子邮箱:brlulu@nankai.edu.cn

附件1附件1-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信息简表(2).doc

附件2:附件2-2014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对象汇总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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