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人员纪念证书的发放工作,请将你单位截止到2016年8月底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汇总,填写《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册》(单位汇总)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基本情况表》(个人填写),于4月1日之前报人事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办理。
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已领过证书的人员请勿再报。
(2)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是指在教育部门工作的年限,此前在其它单位工作的年限不计在内。
联系人:杨丽新;联系电话:85358163
人事处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