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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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2016-05-06

最近,天津市对外发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12%的,将一律予以规范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缴存比例调到12%,经咨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政策及相关问题归纳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依据?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主体市场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在去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为促进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自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的幅度和时间节点?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天津市制定了降低住房公积金费率的具体方案,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原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基础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一律降低到12%(注: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5%,即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调整为12%)。

三、有关温馨提示

随着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降低3%,2016年5月1日起,个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将略有下降。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目前尚在还款期的教职工,请提前规划好还款事宜,保证按期足额还款,避免产生未及时还款,或未足额还款的问题。

以上内容,请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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